去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做法如下:
1.请求下列调解组织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找法网提醒,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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